横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主体、执法人员、
职责、权限、依据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上饶市横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,执法人员持《江西省行政执法证》进行执法。现将上饶市横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、人员、职责、权限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示如下:
一、行政执法主体
(一)单位名称:上饶市横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
(二)单位性质:行政机关
二、行政执法人员
序号 |
姓名 |
证件编号 |
1 |
朱凌 |
14092522001 |
2 |
薛红武 |
14092522003 |
3 |
滕琳 |
14092522005 |
4 |
赵雅琪 |
14092522008 |
5 |
钟子佳 |
14092522006 |
6 |
王显贵 |
14092522007 |
7 |
蔡艳 |
14092522002 |
三、主要职责权限
(一)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工作。承担公共卫生、医疗卫生、医疗服务、健康产业等监督工作,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。组织开展学校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、饮用水卫生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。完善综合监督体系,指导规范执法行为。组织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、县有关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、规章,拟订有关措施和标准,承担有关文件审查、备案工作,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。
(二)负责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,承担卫生行政审批事项,依法对医疗机构、母婴机构、职业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、放射诊疗实施行政许可及年检工作,审核医疗广告内容;承担执业医师资格考试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,核准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、护士执业注册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;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;承担县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四、主要执法依据
(一)法律
1.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
2.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
3.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
4.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
5.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
6.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
7.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
8.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
(二)法规
1.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
2.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
3.医疗废物管理条例
4.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
5.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
6.医疗事故处理条例
7.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
(三)规章
1.医疗广告管理办法
2.医疗质量管理办法
3.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
4.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
5.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
6.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
五、执法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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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03月20日